| 三、獨享紅利積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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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(本期含豐邑購屋客、指定貴賓獨享與一般貴賓)於本飯店主動提出使用豐邑認同卡消費,立即享有紅利積點累計。惟「本飯店住宿、婚宴、會議、包場餐飲、老乾杯、紛鳥輕食麵包坊與台中豐邑逢甲商旅、台中豐邑Moxy酒店、特約店家等除外。」價格已相當實惠或另可再享會員折扣優惠或屬專案價,故不參加紅利積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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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紅利積點規則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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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消費新台幣 (以下同) 1元送紅利點數1點 (本期 100點等值 1元),累積後可兌換本飯店限定之等值商品。兌換時以商品「原售價」計算,恕不以優惠價計算。
- 積點以消費發票金額為準,包含服務費。
- 紅利點數屬「贈品」,累計並兌換期間以本期為限,逾期不得累計及兌換。
- 因以「原售價」計算、且屬「贈品」、不另開發票,故紅利點數限「足額兌換單一商品」,並與其他現金消費分開使用,恕不得兌換現金或找補。
- 正、附卡消費紅利點數得合併計算,惟不得重複累計或重複兌換。
- 紅利點數優惠新增:本期優惠可兌換本飯店百元現金券,本飯店百元現金券適用於「飯店住宿消費以及1F大廳酒吧、2F盛宴自助餐廳、2F迎月庭鐵板與日本料理、4F采悅軒中餐廳之餐飲消費 (限定於本飯店內上述場所消費使用)」,不適用於外帶商品,亦不得與信用卡優惠併用。百元現金券的使用期限為出券日當天算起的三個月,逾期視同自動放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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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紅利積點與兌換舉例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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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消費累計 12,000 元,即累積 12,000 點 (本期 100 點等值 1 元,故可兌換 120 元商品),例如兌換百元現金券壹張需扣除 10,000點,使用後剩餘 2,000 可於本期繼續累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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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消費兌換以此類推,商品「原售價」以兌換日飯店現場公告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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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四、 |
紅利積點商品兌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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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兌換紅利積點商品請於卡友中心營業時間內 (每日9:00~17:00) 持豐邑認同卡與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新竹豐邑喜來登大飯店 4F卡友服務中心洽詢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 |